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辦法(試行)》的通知
日期:2013-04-26作者:湖北水利建設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水利(水電、水務)局,廳直有關單位,廳機關有關處室(單位):
現將《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水利廳
2013年4月19日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健全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倡導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氛圍,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根據部、省關于推進項目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通知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湖北省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市場主體的市場信用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是指參與湖北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供貨、招標代理、質量檢測、安全評價等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執(從)業人員。
第四條市場信用信息包括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良好信息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獲得各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經授權的行業協會正式頒發的有關表彰獎勵。
不良信息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行為,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處理后形成的記錄信息。
第五條在水利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資質管理、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實行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
?。ㄒ唬┰谒こ探ㄔO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查詢有關投標人的信用等級證書。評標委員會按查詢結果對照評分標準給予賦分。
?。ǘκ袌鲋黧w違反《行政處罰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部門可以給予下列相應行政處理,并記錄為不良信用記錄。
1.警告;
2.通報批評;
3.罰款;
4.沒收違法所得;
5.降低或建議降低資質等級;
6.吊銷或建議吊銷資質、資格證書;
7.取消在一定時期內在湖北參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的資格;
8.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9.責令停止執業。
?。ㄈπ庞糜涗浟己玫氖袌鲋黧w在資質晉級、評先、評優等方面應給予優先扶持;對市場主體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取消資質晉級、評先、評優資格。
?。ㄋ模┎涣夹庞糜涗浌嫫谙逓?個月。公告期滿后轉入后臺保存。
第六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在本轄區內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履約能力、管理水平、服務保障等方面作出客觀評價。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地客觀評價,按照《湖北省水利水電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對市場主體評定信用等級,并頒發信用等級證書。
第七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公開本地采集的重大信用信息,宣傳誠實守信先進典型,公開市場主體失信行為,對失信典型案件及重要信息要及時上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核實上報情況后,在湖北水利網“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上進行公示。
第八條市場主體在日常信用活動中,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用信息,并對其信用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和人員培訓,加快信用信息資源整合,構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十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督促、指導、幫助市場主體和個人加快建立完善信用體系,珍惜信用記錄,積累信用資本。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